3月12日,《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输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印发,这也是我市首个运动员输送管理办法。
出台该办法,旨在进一步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与管理,推动亳州市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。《办法》适用于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、学校及各级各类办训单位等输送运动员的认定工作。
在输送认定方面,《办法》制定了详细标准。“零基础”运动员需经学校训练项目教练员初步观察测试,进行不少于两个月试训,经学校和教练认可后认定;“有基础”(参与项目训练不少于一年)的运动员,则需在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月试训后认定;在省级相关比赛中取得前六名的运动员可直接认定。
为充分调动输送单位和教练员的积极性,《办法》还设立了输送奖励机制。“有基础”的运动员获奖后,输送单位与学校教练员奖金按比例分配;“零基础”运动员获奖后,输送单位或教练员可获教练员奖金。
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有关负责人表示,运动员输送管理办法将有效规范体育后备人才的流动,提升各方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,为亳州市竞技体育事业注入新的活力。
《亳州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输送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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